《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上海市2016年注冊公司注冊資本規定
2022-07-25 16:26:43
新的
《資產登記管理條例》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規定,信用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主要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新股總值。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新股總值。
立法、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規定,公眾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公司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注冊資本為主要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實繳出資額或者實繳新股總值。
第九條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由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登記。公司注冊資本發生變化時,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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