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詳解
2025-07-10 07:10:37
簡介詳情
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如下:1 .適用范圍:全市流通領域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二、食品流通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批等。(1)應用。食品經營者應當向許可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省、市工商局的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資料。(2)驗收。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對申請項目和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0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工商機關職權范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應當在補正處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補正日期;0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5日內通知的,收到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證。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受理;5.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充材料的,予以受理,發放《受理通知書》。(3)復習。檢查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并依法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4)審批。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被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發放《準予許可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三。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
申請”;(2)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四)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五)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許可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七)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八)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和工具清單;(九)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的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十)食品經營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注:01。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2.提交上述材料復印件的,應當核對原件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