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簡介
2021-08-10 18:24:23
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有什么區別?
1、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營者。
2、集體商標只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體經營者申請注冊。
3、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
4、集體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5、集體商標準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6、集體商標不能轉讓;普通商標可以轉讓他人。
7、集體商標失效后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1、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主體資格應是符合《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規定而依法登記的,
2、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可以是工業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團組織,而不是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3、申請集體商標注冊時應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經依法登記注冊的批準文件。